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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故事】几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引发的思考
时间:2021-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故事里的小花很不幸,但更让人悲哀的却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事情就发生在乡宁县某村庄的广场附近。2021年7月的一天,年龄17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村广场玩耍时看见广场的乒乓球台上独自坐着一个4岁的女孩小花,就走过去逗小花玩,随后便对其实施猥亵。直到小花奶奶听到哭喊后才将其抱走。这不只是个别现象,近年来,我院已受理多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仅7月份就受理了两起

甚至还有更严重的,对被害人身体造成极大危害。2016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邻居)在得知被害人父母不在家后,便窜至被害人家中,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遭受不幸时被害人年仅十三周岁,是一名初中在读生。之后被告人又哄骗被害人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事后都给付少量金钱。自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共给付被害人人民币一千余元。2017年7月26日被害人在某医院做了人流手术,经检查,被害人输卵管及左侧卵巢已坏死,并于次日做了左侧输卵管及卵巢切除手术,对被害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是父母在外打工,女性未成年人独自在家时被住同一院落的邻居侵犯。有的是女性未成年人与同学们外出玩耍、醉酒后在宾馆被人侵犯。有的是独自外出行走时被犯罪分子盯上,被强行带至偏僻处侵犯。被害人均为女性,最小的年龄只有四岁。而作案人中也有一名为未成年人。在对上诉案例分析研判后可以看出,无论是作案人还是被害人都呈现一种低龄化态势,这反映出多方面的问题:

一是性教育的缺失。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身心发展尚不成熟。家庭和学校也很少向未成年人传授性知识。

二是家庭监护不到位。遭受不幸的未成年人要么是长期脱离父母监护,由爷爷奶奶照顾,要么是独自外出玩耍,暂时脱离父母监护,从而为犯罪分子制造可乘之机。

三是网络上不良信息的诱导。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我们得知:其作案动机是由于经常在网页上浏览不良视频,出于好奇心才会实施性侵。随着网络、手机、平板的普及,上网、浏览网页、打游戏已成为大量未成年人的日常。他们过早地接触到这些与年龄不相符的信息,继而误入歧途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最亲近也最信赖的只有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能够给予未成年人最完整的呵护。为人父母应当从小让孩子树立性别意识。向孩子传授一些简单的性知识。告诉孩子们哪里是自己的隐私部位,这些地方是无论如何都要保护好的。除了自己和父母是不可以展示给其他人看的,也不能让他人碰,如果在医院检察时必须要给别人看的话也得父母在场。女性未成年人的父母更要让孩子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对任何异性都要保持距离,无论他是亲戚还是邻居。尽量避免单独行走,外出时要结伴而行与他人吃饭时拒绝喝酒最好给女孩子设置门禁,如在晚上9点之前必须回家等。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会有性向往和性憧憬,可能会对身边的异性产生好感,这都很正常。家长、老师们不应简单粗暴地禁止早恋,而要对孩子进行合理疏导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培养孩子高尚的生活情操广泛的兴趣爱好,如女孩子可以跳舞、画画、弹钢琴,男孩子可以打球、运动、下象棋。有条件的家庭可以在周末或节假日带孩子们外出旅游,以此来减少孩子们接触网络的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值得去呵护和关爱,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这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让我们共同努力,提前做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减少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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