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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不当,血的教训!】 大宁检察院多措并举筑牢未成年人公共安全防线
时间:2023-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日
闫某某经同学武某某允许
武某某为涉案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将自己经营推拿店的杂物
存放于涉案小区地下车库开放式储物室
内夹杂有半瓶95%医用酒精


2022年7月10日下午
芦某某(死者,7岁)
卢某某(9岁)
张某某(8岁)
史某某(8岁)
钻入地下车库
在储物室发现并拿出酒精等物品
被害人芦某某
将酒精涂抹于自己的双手和胳膊上
卢某某将酒精倒入玻璃容器内用打火机点燃
过程中容器爆炸将靠近玩耍的芦某某引燃
火势持续燃烧致使芦某某被严重烧伤
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7月13日死亡


本案由乡宁县公安局移送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 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危险物品肇事罪作为一个冷门罪名
在实际生活很少见
以本案这种形式出现尤为罕见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在通知当事人
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到场的情况下
召开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隐私
会议开始前参会人员均签署保密承诺书
检察官在会上详细阐述了
犯罪认定、处罚依据
两名嫌疑人当场做了表态发言


这既是对当事人的教育提醒,又是对与会人员的普及预防。


3 检察建议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小区物业服务公司
违规允许住户
在地下车库开放式储物室存放杂物的问题
检察机关向涉事物业公司制发了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建议该公司逐楼逐单元
开展住宅楼公共区域杂物清理专项行动
定期对小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加强对住户的安全知识宣传


该物业服务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杂物乱堆乱放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4 公益诉讼


考虑到本案反映出的问题可能不是个案现象
我院在案发地乡宁县抽取部分住宅小区
深入地下车库进行实地调查


发现其他小区依然存在
类似的杂物堆放问题后
及时固定证据
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部门
某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取得沟通
(以下简称“住建局”)
向其制发公益诉讼磋商函


提醒住建局在日常监管
关注该安全隐患问题
并敦促其
及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理
建议其不定期抽查
形成制度规范长效机制


收到磋商函后
住建局督促相关物业公司及时清理


后续在对全县住宅小区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改活动
会持续关注公共区域杂物堆放问题
做好警示教育


绝不允许在小区公共区域
出现危险化学物、易燃易爆物等违禁物品


酒精是一种危险化学物品,一旦遇到高温或明火极易点燃或发生爆炸。为了让更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生活中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我院干警将本案以改编案例的形式带入了每次普法进校园的课堂中,透过案例让小朋友们了解生活中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哪些,这些物品可能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让他们从小树立起自我防范意识,主动远离身边的危险。

5 检察官寄语


安全事故总是具有意外性、偶发性
但也不是完全不可避免
就本案来讲
规范存放、排查清理、有效监护、安全教育
只要做好其中一环
就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相比较事后惩罚
事前预防更加意义重大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
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弥补社会治理的漏洞
通过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
推动监管部门积极作为


以“我管”促“都管”
通过召开不公开听证、普法宣传活动
来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每个人、每个职能部门都应当牢记
“公共安全无小事,事故预防靠大家”
摒弃侥幸心理
自觉遵守规则
让类似的悲剧
少一些
再少一些
提升未成年人乃至全社会的
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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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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