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生及那些骑着摩托车取钱的电信诈骗犯罪中的从犯,本身的主观恶性可能并不大,犯罪情节也并不恶劣,但却常常要先于诈骗犯罪的幕后金主和真正的主犯付出代价。
他们中的很多人,去帮助犯罪的原因往往是心存侥幸,觉得不会有人管,或者说哪怕被司法机关介入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再加上有利可图,最后选择了铤而走险。
从整个犯罪链的角度,他们属于末梢,干活最多,犯罪风险最大,却获利最少。但是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说,他们是境外犯罪集团在国内的延伸,是犯罪分子犯罪意志的落实,是帮助其犯罪的触角和白手套,更是国外诈骗犯罪集团转移犯罪所得必不可缺的桥梁。
从社会治理体系的角度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与定罪量刑多少应该是一致的。“帮信犯罪嫌疑人”往往属于主观故意和明知程度不明显,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严重的行为。
具体办案中,我们既要考虑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整体态势,也得充分考量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依法作出妥善的处理。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更加广泛有效的宣传,避免这些主观恶性还不大的人员成为境外诈骗犯罪集团的帮凶,制造更多的社会悲剧。
阿天所代表的被诈骗受害人让我感触深刻的原因是,他们往往由于自己性格或者习惯中的“小缺点”,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的后果。
诈骗犯罪团伙的可恶之处是他们的“逆向思维”,利用了我们注重“扬长”,不注重“避短”思维定势,在潜在对象身上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做了文章,最终让阿天那样有“小缺点”的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所有人都是有缺点的。这是为什么电诈产业链可以做大做强而且理论上还可以更大更强的原因,更是我们非常痛恨电信诈骗犯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