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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司法的灵魂
时间:2015-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秋战国时期,晋国的大夫邢侯与大夫雍子为争田界打官司,久拖不决后主审法官因公出差去了,韩宣子便安排另一位大法官叔鱼审理这起案件,叔鱼接手后,经过仔细审理认为过错在于雍子,雍子得知此消息后,为获取胜诉,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叔鱼,得到好处以后,叔鱼罔顾事实,硬着头皮判决邢侯败诉,邢侯当庭勃然大怒,判决一出就将雍子和叔鱼当场斩首。又一场不公正的判决导致当事人和主审法官当场丧命。无奈之下韩宣子又向叔鱼的哥哥叔向询问这个案子该咋收场“此案三人都犯了死刑。雍子明知错在自己,贿赂法官取胜,叔鱼受贿后枉法裁判,邢侯肆意杀人,依照我国的法律都应处死”。韩宣子根据叔向的建议将邢侯处死以后把三人的尸体吊于闹市中心示众。叔向的公正不偏袒使他流芳百世,孔子称赞道:“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

“公生明,廉生威”是我国自古流传的一句法律格言,公正就意味着不偏不倚,要求司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用好法律这一利益的调节器,树立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然而当前,我国司法领域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却令人堪忧。因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呼格吉勒图,事隔18年后却被真凶赵志红认定为冤杀;认定念斌杀人案的关键证据被证实系伪造。不断有“杀人犯”“强奸犯”被洗刷冤屈,认定为无罪。刑事办案人员的职业道德受到公众的强烈质疑,公正司法的呼声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反观美国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辛普森杀妻案,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决无罪当场释放的时候,全世界一片哗然,因为全世界人民都看见了辛普森沾满鲜血的双手,但是无罪判决的原因却是法律却没有看到。依据美国法律格言“如果一碗面内发现了臭虫,就不会再去找第二条,而是将整碗饭倒掉”,辛普森案因部分证据的非法取得,所有的定罪证据受到了陪审团的质疑,嫌犯辛普森因此被当庭释放,总统克林顿在判决结束后说他看到了美国法律的胜利,并要求大家尊重陪审团的决定。辛普森案是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则得到遵循的写照。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既要有实体公正,更侧重于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在当今尤其显得更加重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非法证据排除”,“严禁刑讯逼供”,不应当成为一种口号,而更应该贯彻于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恪守程序公正,即使实体公正暂时没有实现,这样的结局是公众可接受的,因为司法工作人员已经竭尽自己所能,穷尽所有合法的手段仍然无法实现实体的完全公正;但是缺乏程序公正,如果侥幸实现了实体公正,那仅仅是“毒树之果”,人民还是不会认可,如果程序的不公正导致认定事实的扭曲,司法的公信力早已受到了人民的质疑,法律的威严会严重受到质疑,人们就有可能不再信奉法律了。                  

人们之所以委托司法机关裁决纠纷并信任其决断,就是因为公正和不偏不倚。公正和裁判应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法律依据,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证其公正性,它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基础。虽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求公正性,司法机关更是如此,公正是司法的灵魂。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句话对于我们检察工作者的启发是深刻的,对我们一个人来说就是要提高法律素质,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学习最高法、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及司法解释,尤其注重法律对于程序方面的规定,并且运用到日常的办案中去;严格约束自己,依法公正办案,避免违规接触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持政治敏锐性,阅读新闻,及时与党中央及形势政策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维护公正这一法治的生命线。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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