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倡树文明新风”新观念、新风尚,营造向上向善、和谐康乐的节日氛围,重阳节来临之际,大宁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以“孝老敬亲”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肖玲、班子成员、退休老干部代表及全体干警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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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老人,除了物质上的奉养,更要有精神上的关爱,多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态,这才是真心尽孝。多把老人的需要和感受放在心上,并转化成实实在在的照顾,他们的生活就会充满温暖。
讲案例
我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郭某某因脑梗导致半身不遂,年逾70岁,生活不能自理。据调查了解老人共育有两子三女,自老伴去世后便由三个女儿轮流赡养。次子因精神障碍无法履行赡养义务,长子曹某某又因家庭矛盾一直未尽到赡养义务,并且有近一年多的时间未曾探望过母亲郭某某,也未曾提供力所能及的经济帮助。“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无法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曹某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有悖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违背了公序良俗中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人伦道德,同时也会增加社会负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院干警立即赶赴长子曹某某住所地进行实地走访。经过对曹某某所在村村委会、村民和他的三个妹妹了解情况,并与长子曹某某面对面交谈,对其收入、赡养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检察官了解到曹某某的经济条件尚可,赡养老人不存在经济上的困难。曹某某不赡
我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郭某某因脑梗导致半身不遂,年逾70岁,生活不能自理。据调查了解老人共育有两子三女,自老伴去世后便由三个女儿轮流赡养。次子因精神障碍无法履行赡养义务,长子曹某某又因家庭矛盾一直未尽到赡养义务,并且有近一年多的时间未曾探望过母亲郭某某,也未曾提供力所能及的经济帮助。“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无法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曹某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有悖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违背了公序良俗中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人伦道德,同时也会增加社会负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院干警立即赶赴长子曹某某住所地进行实地走访。经过对曹某某所在村村委会、村民和他的三个妹妹了解情况,并与长子曹某某面对面交谈,对其收入、赡养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检察官了解到曹某某的经济条件尚可,赡养老人不存在经济上的困难。曹某某不赡养母亲郭某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了解基本案情后,我院将“郭某某赡养问题的调解会”开到了曹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同时邀请了村委会主任、村治保联络员及曹家堂兄参与调解。通过释法说理、村集体调解等方式,教育曹某某主动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兄妹四人当场表示今后齐心协力共同赡养好老人,并对检察机关主动介入解决赡养问题表示由衷的感谢。随后签订了《履行赡养义务承诺书》,并当场给付应付的赡养费,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近期,我院也对该案件进行了电话回访,回访中了解到曹某某不仅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并且与三个妹妹关系也得到缓和,电话中其母亲郭某某一直在说着感谢。
谈感悟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观念,面对养老这道相同的人生命题,每个人却有着自己不同的答案。退休老干部刘梅莲(原大宁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分享了自己对孝心的理解。
诵经典
《孝经》
仲尼居,曾子持。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夫孝,始于事亲,忠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
提倡议
陪伴是最好的孝心,我们因为工作、事业在外奔波的时候,我们的父母也在牵挂着我们,刘丹、武艳合唱歌曲——《常回家看看》。
送祝福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使“夕阳红”散发出更加灿烂美好的光芒。衷心祝愿所有退休老同志健康长寿、顺遂无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