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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8  作者:马鹏飞  新闻来源:综合保障部  【字号: | |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本级审判机关已经发出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负责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九)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搞好本院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十)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二)做好档案管理、加密传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设4个内设机构: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综合保障部。事业单位1个,为大宁县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预算收入52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9.13万元,较上年增加18.1%。2018年预算支出529.13万元,较上年增加18.1%,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56.03万元,较上年增长16.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奖金及增加了政府购买书记员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2万元,较上年增长1488.64%,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列入了养老保险支出,2017年度未列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18万元,较上年减少11.26%,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在职人员减少(2017年度调出6人、退休4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50万元,较上年减少87.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50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2017年减少25万元,原因是我院车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无一般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8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0.05万元,下降34.03%,减少主要是2018年预算压缩机关一般运行经费,增加了检察业务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大宁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2.房屋情况: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技侦大楼,总投资4588061.23元,总建筑面积2251平方米,其中:办案技侦业务用房1700平方米,检察人员办公用房及公共服务用房551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其他固定资产价值67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家具、信息化设备、办公办案设备等。

 (二)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财政局绩效评价有关文件,我单位无50万以上的项目,未申报预算绩效目标。

 (三)其他

2018年大宁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报表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080010015]大宁县人民检察院

 

    按照财政局绩效评价有关文件,我单位无50万以上的项目,未申报预算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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